“应诉有节、出庭有声”
——以出庭应诉实际行动,践行法治政府建设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关于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的具体要求。201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予以推行,旨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让行政机关及时发现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高行政机关依法执政水平和法治意识,促进行政纠纷的实质化解。不久前,省政府和市政府先后组织召开了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会上,阮成发省长和张斌常务副市长就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均作了安排和强调,明确涉及省、州市、县级行政机关的行政诉讼案件必须做到行政负责人100%出庭应诉。

8月19日下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李志昆副院长以“应诉有节、出庭有声”为题,围绕“努力提升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能力和水平”,从行政诉讼的概念、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义以及如何提高出庭应诉能力等方面为全体学员上了一堂内容丰富、实例生动、收效显著的法治讲座。通过课堂学习,进一步加深了学员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会议精神的理解和把握,强化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意识,让“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更加入脑、入心。

同时,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团队围绕“某村民诉区政府对其房屋的强制拆除行为”现场组织了模拟法庭。台上,10位学员通过角色扮演,在模拟的诉讼环境中熟悉、掌握具体的审判过程,较直接地面对法律实践,使课堂上的理论在实践中得到检验。台下,学员认真观摩聆听,全场气氛庄严肃穆。通过模拟法庭审理,疏导了学员在法庭调查、辩论等重要环节上“谨言甚微”的心理,提升了利用庭审过程与行政相对人进行积极有效沟通以至化解行政争议的意识和应诉经验,深得广大学员欢迎。 强化行政首长责任意识,大力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常态化,是当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领导干部在依法行政中面临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会越来越多。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依法治国的“关键少数”,要带头提升法治思维能力和依法行政能力,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正,更加自觉地加强对行政应诉专业知识、技巧的学习,增强应诉自信心,做到敢出庭、敢出声,消除群众抵触情绪和对抗心理,带头维护好政府形象。
(昆明市领导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研讨班(第一期)学员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