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4年昆明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昆明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院)各处(部、室、中心),各县(市、区)委党校: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7号)要求,现将2024年昆明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全市党校系统直接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且符合相应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在职教师。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四)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五)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
二、申报条件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5号)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网上申报:通过 http://182.245.127.25/#/msm/home(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附件1)。
网上申报时间:6月11日9:00至6月21日17:00。
2.现场审核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申报材料审核时间:6月24日至6月28日,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地点:昆明市委党校人事处(综合楼407室)
联系人:杨丹
联系电话:0871—63841038
3.评审时间:2024年9月。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申报材料需装袋并统一贴《2024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按表上要求填写并按申报材料一览表要求顺序装订。
1.申报人员需在网络系统审核通过后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按《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二章第六条填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明确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才能进行网络申报)。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附公示情况说明1份加盖公章。
4.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近5年(2020年-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还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受聘并享有相应职务工资时间起算。以上材料在申报时携带原件进行审核,同时提交经单位核实的复印件1份,按顺序装订成册。
6.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须复印封面、目录、正文和封底(版权页),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
7.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8.2024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版盖章1份)。
9.《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15份(用A3纸正反面打印)。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1.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2.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3.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4.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昆明市工作或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将省外取得职称证书、评审表及任职资格文件上传至市信息平台附件管理“职称获取情况”专栏即可。
5.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5),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6.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规范复查
规范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请参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附件1)。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4.《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2024年5月22日
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办公室 2024年5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