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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昆明市委党校关于昆明市党校教师2025年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中共昆明市委党校    发布时间:2025-05-30 15:08

各县(市、区)委党校校(院)各处(部、室、中心):  

根据《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5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520要求,现将2025年昆明市党校教师专业技术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及条件

(一)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25号)(附件2)等有关规定,符合相应评审条件的人员,均可申报。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412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首次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四)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512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五)省属在昆单位或其他州市单位所属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本市职称评审的,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同意,并由具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的上级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出具相应委托评审函(附件9),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送评委会。

二、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申报程序

1.申报

通过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https://zjpt.km12333.cn,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网络申报,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1),严禁填报、上传涉密材料

申报时间:6309007111700

2.现场审核

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审核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审核时间:714日至718,上午9:30-11:00,下午2:30-4:30

地点:昆明市委党校人事处(综合楼430室)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871—63841038

3.评审时间:20259月。

(二)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袋并粘贴《2025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附件6)。

1.申报人员需在网络系统审核通过后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一式两份,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在《评审表》封面申报专业中写明申报的具体专业,按《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第二章第六条填写填写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现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各类班次授课课时、科研工作成果等内容

2.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出具推荐意见。推荐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明确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3.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应将拟推荐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3)和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结束后才能进行网络申报)。公示完后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附公示情况说明1份。

4.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近5年(2021-202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薪级工资审批表,需提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职务)变动工资审批表》,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履职年限,以取得职称资格受聘并享有相应职务工资时间起算

6.业绩成果材料。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课时要求提供单位对相关课时量的审核证明,需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需提供封面页、版权页、目录页和能证明所写章节的前言、后记或其他材料;论文需提供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及文章全文;课题需提供立项通知、结项证书。

7.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须登陆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https://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需提供作为附件材料提交职称评委会。

8.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填报《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附件7)电子文档和纸质版盖章1份。

9.《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附件810份(A3纸双面打印)。

注意事项:申报材料所填信息必须一致。上报材料均需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规范申报评审相关事项

1.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

2.2024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各评委会承办部门及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

3.用人单位对审核推荐行为负责。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部门或评委会应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内容。逾期未补正的,视为申报人不具备相应申报资格。

4.从外省和中央单位流动到昆明市工作或在昆明市自主创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高一级职称时,需要对申报人在原区域、原单位取得的职称进行确认,确认工作与职称申报工作同步进行申报人在申报职称时将省外取得职称证书、评审表及任职资格文件上传至市信息平台附件管理职称获取情况专栏,并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附件10)在现场审核时提交。

5.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附件5),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6.严肃处理信息平台职称信息错报、漏报、敷衍审核、不认真把关等行为。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并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规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符合规范,评审过程中申报人业绩成果材料是否由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三、其他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请参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附件1)。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5版)

             附件2.《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云南省委党校 (云南行政学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党校(行政院校)教师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3.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4.《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5.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表

             附件6.2025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材料一览表

              附件7.2025年资格审议、评审名册

              附件8.专业技术人员主要情况简表

              附件9.委托评审函

              附件10.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资格确认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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